发布日期:2024-12-20 14:53 点击次数:147
(原标题:拱东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